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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权利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情况 不动产有哪些?
2019年12月5日  民告官律师

 宋,南宁拆迁征地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哪些权利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情况

  核心内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后,哪些权利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情况仅限于利害关系人的查询,因为个人财产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因此不涉及交易的人,不必要知悉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等人都不可以查询。为您一一介绍。


  为什么权利人能查


  我国《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该提供。;所以,这个;公开性;的含义,就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不是国家的保密档案,不能禁止民事主体了解;恰恰相反,它许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查询、复制。《物权法》之所以要建立这一制度,是因为要保障物权变动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利害人的交易安全。


  孙宪忠举例,如果一个人要向他人交付其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他就应该向所有权的受让人知悉其房屋所有权的存在;而受让人知悉房屋以及所有权存在的最佳方法,就是查询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以及所有权的状态。


  再如,如果一个人要在一桩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那么就应该让有可能来买这个不动产的人、或者其他的债权人知悉这个抵押权的存在,否则对可能的购买者或者其他债权的利益会造成严重损害。也就是这样,不动产登记立法中就必须建立不动产登记簿的查询制度。我国《物权法》所说的登记资料的;公开;的含义就是如此,它仅仅限于利害关系人的查询。


  ;不涉及交易的人,不必要知悉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也没有权利查询不动产登记簿。因此,公开的对象不是社会所有的人,不能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地知悉别人的财产权利的状态,个人的财产,对一般社会大众而言还是具有一定的私密性的。;


  哪些单位可查询








不动产有哪些?

  核心内容:我们都知道动产和不动产这两个词语,而不动产是指哪些东西不动产有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不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不动产相关内容。


  不动产有哪些


  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权利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来源: 民告官律师  Tags: 哪些权利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情况,不动产有哪些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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