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安置补偿
文章列表
拆迁个体工商户造成停业如何补偿
2018年3月19日  民告官律师
  (1)、房屋所有人自行经营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依据过渡周期按从业人数发给生活补助费;其标准,按当地政府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执行。从业人数的确定,以该房屋营业面积每10平方米1人计算。过渡期限内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原补助标准逐月发给。

  (2)、对有合法产权证照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和租赁经营的以及在无照房屋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按上一条规定执行,其补助期限为2个月。

  (3)、私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利润补助,以上一年度上缴所得税总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1380297420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民告官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0297420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