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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 卖方反悔如何维权?
2018年3月3日  民告官律师
   商品房销售的火爆,促进了二手房市场的活跃,人们在日常的二手房交易中,有时会遇到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因房屋升值或遇到拆迁等原因卖方反悔又不想卖的情况。作为买方的李先生就碰到这事,2010年9月15日,买方李先生与卖方王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李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将契税、土地转让金等各项费用已经缴纳,且首付款经银行代理托管后也已转到王先生名下。现在卖方王先生明确表示因房屋要动迁,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再将房屋出卖给李先生。现李先生不知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律师观点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孙法朋律师:李先生和王先生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除非有法定的解除条件或者双方合议解除,合同应当全面履行,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现在王先生不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有两种方式可供李先生选择:第一、因王先生已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李先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行使解除权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王先生退回已收取的房款以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李先生可以要求王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王先生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李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继续履行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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