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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开发商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预售具有极大风险
2018年1月25日  民告官律师
  律师提醒开发商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预售具有极大风险
  无证预售的风险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衡量商品房预售行为是否合法的最直接、最关键的书面证明文件。律师应提示开发商,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订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在法律上无效。但如果开发商在买受人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可被认定为有效。
  由于买受人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应注意该证记载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特别是在开发商对同一项目实行分期开发或分阶段施工时,注意不要将预售证用于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屋的销售。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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