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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平方米老屋获100万元补偿的启示
2017年12月15日  民告官律师
  66平方米老屋获100万元补偿的启示
  66平方米老屋获100万元补偿款!2日上午,经过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执行人员的努力,终于成功和解执行了荔湾区龙津西路恩洲大巷地块拆迁案。曾在房屋外墙张贴“屋在人在、屋亡人亡”等横幅的最后一户拆迁户梁某终于自愿搬离,至此,历时两年多的恩洲大巷地块拆迁工作圆满完成(6月3日《新快报》)。
  66平方米老屋居然可获100万元补偿款!在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看来这无疑是“钉子户”狮子大开口。然而,律师却认为在旧房赔偿问题上,不少开发商和地方政府都犯了一个同样的错误,就是错误地认为旧房子比新房子便宜。他们觉得按照产权调换的原则,在此地拆掉一所旧房子,在彼地再赔偿原户主相等面积的新房子,已经很“厚待”拆迁户了,他们凭啥还有不满?
  此言差矣。首先,人非草木,房子住久了,必然产生感情,加上和睦的邻里关系,不忍离去,尤其是祖屋,可以寄托对先人的怀念。为何有些人搬进了崭新的高楼大厦还保留原来的旧房子,就是这个原因。第二,不想搬家的人往往是中低收入者,一次搬家,得舍弃一些还可以使用的旧家具去购买新家具,还得装修,得花一大笔钱,不比原来能将就就将就。第三,本来房子可以开铺面或出租,有点收入,搬新家了,什么收入都没有。第四,原住所一般位于城市商业中心区域,而新住所则大多位置偏远,居者将面临交通、生活、工作的种种不便,反而会增大了生活成本。因此,在寸土寸金的广州,66平方米老屋可获100万元补偿款其实并不过分,至少开发商不会因此亏本。
  最近几年,关于所谓“钉子户”的事件各地都出现了不少,让一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头痛不已。其实,产生拆迁钉子户的根源就是开发商的利润最大化与原住居民损失最小化之间产生了矛盾。要破解这个矛盾,只需开发商同意在利润上做一点小小的让步,而不能动辄利用行政权力压制拆迁户接纳他们并不情愿接受的“亏本”方案——只有一切符合等价交换的商业规则,那些看似无理要求的钉子户,除了极少数确实有非分之想、无理取闹外,大多数还是通情达理可以说服的,问题是看开发商如何做工作了。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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