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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资助购房 分手后另一方是否有分额?
2017年12月8日  民告官律师
志雄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城市工作,并与城市姑娘文英相恋。文英的父母对这个勤奋朴实的小伙子非常喜爱。两年后志雄的单位以房改成本价对职工售房,志雄和文英的父母商议,打算把自己可以购买的一套两居室买下来结婚用,考虑到志雄积蓄不多,文英的父母爽快地拿出了6万元现金交给志雄,说:“这点钱就由你俩结婚买房用吧!”有了这笔资助款,志雄又凑了4万元,以其本人名义顺利地交纳了全部购房款并办理了产权证。可是半年后志雄和文英未及结婚便缘尽分手。
争议焦点:所购房屋文英有权分割吗?
 
房地产律师解答:
虽然文英父母出资时没有表明6万元款项是赠与还是借款,但从其所说的“由你俩结婚买房用”的原意分析,如果该款是赠与的话,那么也应当以俩人结婚为条件,即如果将来俩人结婚的情况下,该笔款项可以视为文英的父母对俩人购房的赠与款。由于后来俩人并没有结婚,且房改售房针对的是本单位的员工,购房时文英并没有作为买受人,因此,该笔款项应作为文英父母对志雄的借款,由志雄返还给文英父母。因为文英并不是房屋的买受人更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因此,文英无权要求分割房屋。
 
特别提示:
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其子女的恋人出资购房时,最好让其出具借据或收条,如果碍于情面不让对方出具字据,也不要轻易将出资款通过现金方式交给对方。虽然本案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不难从法律上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都是其志雄本人的名字,与他人并无关联,文英父母的现金出资又无其他证据证实,一旦志雄不承认文英父母的出资款时,由于空口无凭,文英父母的损失将会很难避免。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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