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屋产权
文章列表
房屋产权的年限规定
2017年9月11日  民告官律师
  我国土地的产权属于国家,老百姓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产权。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
  但是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住宅用地自该地块取得之日起70年使用,如果70年届满之后,该房屋还存在的话,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按照现有法律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就可以继续使用。
  人们常说的多少年产权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土地的使用年限以所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为准。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买房人只拥有它一定时间的使用权。按现行土地法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到期后可以向政府申请续期,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求批准后,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不批准续期,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实际工作中如果国家没有其他规划,根据房屋的状况,由产权人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适当顺延.如果国家另有规划需要征地则将房屋拆迁给产权人相应补偿。
  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1380297420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民告官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0297420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