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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申报审批事项的通知
2016年10月6日  民告官律师
  云建房〔2004〕86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00号),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发了《关于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申报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房〔2004〕631号)。为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计划的申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迁计划的申报范围按云建房〔2004〕631号文件执行。
  二、拆迁计划的各项申报内容按本文附表要求逐栏填写。
  三、每年三季度申报次年的拆迁计划。2005年的拆迁计划于今年12月10日前申报。
  四、拆迁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同时报省建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五、拆迁计划审查会议由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邀请省国土资源厅参加;申报计划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州、市、县建设、发展改革(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人参加。
  六、请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时将本文件转发所辖县、市人民政府并执行。
  云南省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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