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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
2016年7月26日  民告官律师
名称: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流程:1.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向市测绘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市测绘主管部门对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并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将其申请材料转报省测绘局,转入审查程序(一、二等测量标志拆迁报省测绘局审查)。
  3. 审查机关或者受理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由审查机关或者受理机关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 审查机关根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核定迁建费用,并通知申请单位将迁建费汇入指定帐户。时限: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核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1.三角点:一等 87696元、二等 29457元、三、四等 11214元      2.水准点:一等 28472元、二等 17342元、三等 9002元、四等 6612元审批条件:因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局窗口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申请书(一式二份);2.工程项目批复复印件(一式二份);3. 缴纳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费。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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