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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将房屋转让请问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
2016年5月2日  民告官律师
律师您好,我在2001年11月21日以80500元买了一套79.14平米的楼房,房款是当日一次性交清的。当时写了一份(三张)房屋买卖合同(并有三个证人)签名 和一份收款80500元收据,卖方并将所有买房手续和房钥匙一并交给我。现在房屋涨价了,卖方想要回,我不给。我说我当时是按市场价格买的,你想要就按当前市场价再买回去。他们又不同意 把我告到法院。 一审驳回卖方不服。又告到中院(听说人家中院有关系)中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区法院第二次判决还是驳回。听说原告不服还要上诉,我在法院又没关系, 也不知道怎么办,特请律师帮忙解答。我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快二年我一直在应付这件事,啥也干不成,由此造成的损失谁来付?

!答复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你的情况就是属于已经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行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虽然你买房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买卖合同自签字后即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也已经实际交付,该房屋应属于你所有,你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属于你所有,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的手续.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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