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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下发指导意见 城中村改造签“拆迁补偿”再动工
2015年11月10日  民告官律师
 今报郑州讯 昨日,省建设厅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各省辖市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
    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要力争在2010年年底前,所有省辖市全部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通过改造,达到居住区公共设施基本完善,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市容市貌明显改观,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
    意见认为,城中村改造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根据各村(居)实际,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防止在城市拓展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新的城中村。“条件成熟一个,审批改造一个。”有关负责人表示,城中村改造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城中村改造要有公开透明的程序。村(组)改造条件成熟后可提出申请,由具体实施的部门对该村进行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改造方案和土地储备方案,经村民同意,上级部门审核之后,予以公示。
    城中村改造前,必须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且方案要经过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同时,在实施拆迁前,还要正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协议应载明下列内容: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等;补偿方式、安置补偿标准和结算方式;安置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有关负责人表示,拆迁补偿方案中,应包括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并明确具体补偿标准,供拆迁人自由选择。
    意见提出,各省辖市要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为了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各省辖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减免部分税费,对启动早、改造快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给予鼓励和奖励。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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