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楼盘)10月4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性住房投资多元化的政策,以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按照新政策,内蒙古各级政府部门直接投资兴建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指定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承担,这种机构可以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也可以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政府指定机构在承担好保障房资金筹措和房源筹集、管理、维护和运营工作的同时,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为了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自治区政府规定内蒙古各级政府部门与企业等社会机构共同出资兴建保障性住房时,政府可以采取贷款贴息、注入资本金、土地作价入股、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等,给予企业等社会机构支持;企业等社会投资主体独立投资筹集的保障性住房,政府将给予建设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
近年来,内蒙古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2008年到2012年间已累计开工建设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30多万套。2013年,内蒙古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7.48万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