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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可否申请更正登记
2015年5月29日  民告官律师
            更正登记,即不动产物权人或者登记机关发现登记的错误而进行的予以更正的登记。《物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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