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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部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2015年4月8日  民告官律师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7年9月18日经建设部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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