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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购买期房可凭合同预订房屋产权 20日起实施
2015年3月28日  民告官律师
前天,市建委发布《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为治理开发商期房“一房二卖”现象,从本月20日开始,购买期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的消费者,可在相关部门进行预告登记,预订产权。当入住后正式办理产权时,如果产权申请人与预告登记申请人不一致,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产权。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现行规定,消费者购买的期房只有在入住后才能办理产权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在签完合同到办理产权之间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为开发商“一房二卖”提供了方便。此次出台的《规范》就是要遏制这一行为。

  《规范》所指的期房,包括商品住宅、限价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双方在签约后可按照约定进行预告登记,即“预订”产权。通俗地讲,购房人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就可以在相关部门进行预告登记,预订产权。当正式办理产权时,如果产权申请人与预告登记的申请人不一致,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这样,就可以避免“一房二卖”产生的纠纷。

   前天,市建委发布《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为治理开发商期房“一房二卖”现象,从本月20日开始,购买期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的消费者,可在相关部门进行预告登记,预订产权。当入住后正式办理产权时,如果产权申请人与预告登记申请人不一致,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产权。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现行规定,消费者购买的期房只有在入住后才能办理产权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在签完合同到办理产权之间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为开发商“一房二卖”提供了方便。此次出台的《规范》就是要遏制这一行为。

  《规范》所指的期房,包括商品住宅、限价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双方在签约后可按照约定进行预告登记,即“预订”产权。通俗地讲,购房人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就可以在相关部门进行预告登记,预订产权。当正式办理产权时,如果产权申请人与预告登记的申请人不一致,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这样,就可以避免“一房二卖”产生的纠纷。

   前天,市建委发布《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为治理开发商期房“一房二卖”现象,从本月20日开始,购买期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的消费者,可在相关部门进行预告登记,预订产权。当入住后正式办理产权时,如果产权申请人与预告登记申请人不一致,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产权。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现行规定,消费者购买的期房只有在入住后才能办理产权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在签完合同到办理产权之间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为开发商“一房二卖”提供了方便。此次出台的《规范》就是要遏制这一行为。

  《规范》所指的期房,包括商品住宅、限价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双方在签约后可按照约定进行预告登记,即“预订”产权。通俗地讲,购房人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就可以在相关部门进行预告登记,预订产权。当正式办理产权时,如果产权申请人与预告登记的申请人不一致,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这样,就可以避免“一房二卖”产生的纠纷。

   前天,市建委发布《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为治理开发商期房“一房二卖”现象,从本月20日开始,购买期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的消费者,可在相关部门进行预告登记,预订产权。当入住后正式办理产权时,如果产权申请人与预告登记申请人不一致,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产权。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现行规定,消费者购买的期房只有在入住后才能办理产权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在签完合同到办理产权之间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为开发商“一房二卖”提供了方便。此次出台的《规范》就是要遏制这一行为。

  《规范》所指的期房,包括商品住宅、限价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双方在签约后可按照约定进行预告登记,即“预订”产权。通俗地讲,购房人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就可以在相关部门进行预告登记,预订产权。当正式办理产权时,如果产权申请人与预告登记的申请人不一致,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这样,就可以避免“一房二卖”产生的纠纷。

  据介绍,与之前执行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相比,《规范》依据了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以及建设部去年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弱化了房屋登记的行政管理色彩,强调它仅仅是一种“公示行为”,另外,新《规范》中“房屋登记簿”、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抵押登记制度都是新内容,可更好地保护房屋权属人的合法利益。

  此外,《规范》强调,农民在宅基地上的住房也可进行房屋登记,获得产权证。

  《规范》将于本月20日起正式实施,《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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