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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之毒水难解高房价之渴?(北京拆迁律师
2015年2月26日  民告官律师
      成都女业主自焚拒拆的场面经由媒体的报道, 在社会中激起了广大的反响,随后,北大法学院五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认为《拆迁条例》与宪法和《物权法》相抵触,建议立法机关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建议国务院对《拆迁条例》进行修改。 其实,因拆迁引发的问题早已经暴露很多,可以说是不胜枚举。最极端的例子就有强拆队伍杀死被拆迁者、被拆迁者捅死夜入其家的暴徒等事例。违法的拆迁虽然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带血的gdp毕竟是我们不需要的,也违背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可以说,违法拆迁一日不废止,则和谐社会一日不能实现。
    从法律的层面分析,拆迁条例可谓是名不正言不顺,违反了宪法、物权法、立法法以及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与原则。但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是某些官员与非法拆迁者的尚方宝剑,你高举物权法,我以国务院的拆迁条例回应,可谓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几个回合下来,往往是低位阶的行政条例与地方利益获胜,物权法与公民的权益铩羽而归。本来在面临强大的地方政府与地方利益集团的时候,老百姓就在利益博弈中处于劣势,这下法律的武器也被缴械,采取法院途径讨个说法的路子基本也被断了后路。
      让我们且看拆迁条例是如何操作的:
      如果某个开发商或政府部门看上了该区域,就会上报个方案,要求对该地区进行拆迁,要求发放拆迁许可证。当然,理由可以有很多种,比如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改造升级等等,反正公共利益是个筐,什么都要往里面装。就这样,往往当地的居民还不知情,房子已经进入了不得不拆的命运。没办法,剩下的只能谈谈补偿标准了?运气好的给你参照周边市价,运气不好的说你是违法建筑,看你怎么办?碰上个别钉子户,法治意识强的拆迁者会举起法律的大旗,动用法律的国家机器强拆,个别地方拆迁就是地痞流氓、涉黑组织在提供拆迁服务。事情进展到这一步,有几个钉子户能扛住?君不见好多的退休法官、信访局长也成为被拆迁的对象,最后无处说理,成为所谓的钉子户、上访户。
       那么,我们有必要退一步想想,难道非要这么快速的拆迁不可吗?可以慢一点吗?高速行驶的房地产市场已经绑架了违法的土地拆迁,如果不这样拆迁,拆迁成本会不会更高,房价会不会更加失控?这也是好多力主拆迁者的冠冕堂皇的说辞。但我们反问一下,就很容易得出答案。既然这样的拆迁现状,现在的房价为何还是这么高呢?由此我们会得出一个结论:违法拆迁之毒水,难解高房价之渴。 房价的调控与gdp发展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进行,板子打在拆迁这儿有点打错了地方。房地产的健康发展,需要调整国家的土地制度、税收制度、金融制度,行政执法能力等等。在流动性泛滥和土地财政日益严重的经济环境下,没有一个完善的公民监督体制,违法拆迁所获得的土地不是留在了政府的储备中心,就是被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成为了捂盘惜售的对象。。须知,违法之树,是结不出善之果的,解决房价虚高与经济发展的重担不能落在违法拆迁之上    总之,用法治的视角重新审视城市拆迁立法,融入权利保障、正当程序、民主协商、司法救济等现代法治基因,这是构建和谐发展、推进政治文明的长远之计,也符合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最后,希望社会主义的法治阳光能够早日照到被拆迁者的房子上。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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