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动态
文章列表
为争房产 一家五口两上法庭
2015年2月12日  民告官律师

        为了老父亲过世前遗留下的一处房产,王家四兄妹及七旬老母两度法庭相见,虽然将房子判给了老母,但老母依旧是有家难归,10个月来在大儿子处生活。昨天上午,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房屋腾空,刘老太又回到了自己家中。

  刘老太今年70岁了,共有三子一女。1997年10月13日,刘老太的丈夫王老汉欲以19288元购买沙河口区锦江园15号3-4-1建筑面积82.28平方米的三居室,他同单位签订的“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书”中,王老汉亲笔签有的“此房系次子王某出资并继承”字迹。

  合同签订后半个月,王老汉过世。次年10月,次子王某足额交纳了全部购房款后办理了房屋产权,产权人为王老汉。之后刘老太一直与次子生活在一起,三代人的生活习惯让刘老太不太适应。2005年6月,刘老太提出想一个人独自生活并将四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的一半,并要求房屋另一半由她和四个子女共同继承。

  根据房子当时的市值,刘老太和四个子女共同认可房子的价值为25万元。法院将房子判给了刘老太,她需分别给四个子女2.5万元,并将次子当时用于购房的钱款全部返还给次子。案件审理费4840元,由刘老太承担1640元,四个子女各承担800元。

  次子王某认为判决不妥,又将老母和他的三个兄妹告上法庭。法院维持了原判。对次子王某之前交纳的部分费用,视为债务借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由刘老太和另三个子女支付,案件审理费9680元由四个子女和刘老太共同承担。

  此案二审已过去10个月,刘老太还是一直没能住回到自己的家中。昨天上午,沙河口区法院请来公证处公证员,三名法官、十几名法警一同为王某“搬家”。10时20分,王某的所有物品被清理封存好,装了两个厢式货车,向法官们提前为王某租好的房屋驶去。

  本案仅案件审理费一项就近1.5万元,对一个本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在法院二审的判决书中明确写着:“当事人应以亲情为重,以刘某某的晚年幸福生活为重,视赡养双亲为法定义务,切不应斤斤计较,更不应当相互攀比所尽义务的大小,兄弟母子亲情皆同之,兄弟之间因此发生矛盾,母亲皆痛之。望双方当事人处理好家庭事务纠纷。”

 


(编辑:房产律师)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1380297420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民告官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0297420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