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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房屋拆迁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1月17日  民告官律师
  通知
  房建发〔2008〕101号
  关于申报2009年度房屋拆迁计划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政管委、房山公路分局、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分中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6号)规
  定,为做好我区2009年度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就我区申报2009年度房屋拆迁计划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2009年度拆迁计划申报原则
  合理控制拆迁规模,申报拆迁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并具备一定的前期工
  作深度。各乡镇拟订2009年度拆迁计划,要与安置房源保障计划相衔接;列入拆迁计划的项目,都应
  提出相应的安置方向,以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要加强对辖区内在拆规模的总量控制,拟订
  拆迁计划要与拆迁遗留项目的推进工作计划挂钩。
  二、申报内容
  (一)2009年度拆迁计划申报情况说明
  各乡镇在申报年度计划时应说明2008年度结转拆迁规模、2009年度计划拆迁总体规模、预计拆迁
  总费用、拆迁安置房源保障规模和相应的措施等,对前述内容按项目性质分类汇总。
  (二)按照《房山区2009年度拆迁计划申报汇总表》(附后)格式,完整填写相关内容。
  (三)各乡镇填写《2008年度结转拆迁项目表》(附后)。
  三、上报时间
  各乡镇按照属地原则,征集辖区范围内2009年度建设项目拆迁计划,经初审并汇总后,务必于
  2008年12月25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上报区建委房屋拆迁管理所。
  四、其他问题
  (一)已列入2008年度房屋拆迁计划但未能启动的拆迁项目,应重新申报,经核定后方可纳入
  2009年度拆迁计划;列入2008年度拆迁计划但未完全启动的项目,剩余部分如需在2009年度实施拆迁
  的,应重新申报,经核定后列入新一年拆迁计划。
  (二)市政管委、公路分局所牵头的工程,请与途径的乡镇联系,列入乡镇计划。
  (三)土地储备中心储备项目也列入所在乡镇。
  (四)联系方式:房山区建设委员会房屋拆迁管理所(良乡政通路7号315室); 联系人:崔 灏
  电话:8936 7203
  附:1.《房山区2009年度拆迁计划申报汇总表》
  2. 《2008年度拆迁结转项目表》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1380297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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