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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11月27日  民告官律师
(厅质监字〔2007〕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近期,部分省份的农村公路建设中连续发生几起生产安全事故,表明随着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应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部已发布了《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将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大桥、长隧道和10m以上的高边坡等工程纳入整治范围,为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农村公路建设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公路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交通行业做好“三个服务”的主要内容。部已将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交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建设中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将安全管理工作抓细、抓实,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现场督查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多、广、散、小”,具有施工安全隐患多,机具、工艺和人员等方面安全基础薄弱,现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各地应从完善监管制度入手,按照“谁组织建设,谁负责安全监管”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特别是对偏远山区农村公路建设要加强现场督查,对爆破和高边坡、构造物施工等进行重点督查。
  三、加大安全投入,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各地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和我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和管理工作。不得挤占挪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不得降低安全防护标准,确保从业人员安全。
  四、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的统一部署,部已将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大桥、长隧道和10m以上的高边坡等工程纳入今年的专项整治范围,并按照“两项达标”、“四项严禁”和“五项制度”进行考核。各地应积极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细化专项整治方案内容。通过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推进安全监管工作。
  五、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统计工作

  对农村公路建设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救援。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部有关规定,做好事故报告和统计,及时分析事故原因,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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