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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违约金过高被调整而造成损失
2014年10月30日  民告官律师
在商业地产中,双方基于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取得了房屋使用权,一般出于经营需要,会对房屋进行装修,这种投入较大。尤其是双方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大型商铺或写字楼,承租人出于对出租人的信任,或者说是出于对合同的信任,往往斥巨资装修。可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方违约的情况。虽然合同中约定了较高的违约金,但如果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或者在证明损失的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依照《合同法》第114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将违约金下调,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即使对装修部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业未必能够准确反映承租人的全部损失。
鉴于上述情况,承租人可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计算损失的方式,将来以此作为主张损失的依据。但要注意,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收集证据。因为,法院可以依法调整违约金,却无权调整损失和损失的计算方式。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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