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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出台棚改拆迁补偿安置新规倾斜低收入家庭
2014年8月13日  民告官律师
  齐齐哈尔市日前出台《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规定对过去安置办法中没有明确提出的情况做出了补充说明,尤其对低收入家庭棚改房在政策方面给予了较大的倾斜。
  据介绍,补充规定中一个突出的亮点是对低收入家庭拆迁安置给出了相应政策。低收入家庭有证房屋被拆迁人按标准户型安置后无力购买超出原房建筑面积部分的,对原房建筑面积部分确认产权,超出部分按成本租金水平建立租赁关系。被拆迁人租赁一定时间后具备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的,允许其再购买原租赁部分的住房。无证房屋被拆迁住户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并符合廉租房承租确认条件的,可优先安置廉租房。低保户和残疾人按规定免交投资款后,家庭人口在四口人以上(含四口人),居住确有困难,并符合再上调一个标准户型规定的,拆迁人应允许其上调,新增加建筑面积按成本价交纳房款。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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