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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的产权确定
2014年5月23日  民告官律师
对于职工和单位参与集资建房的,分两种情况: 

1)如果职工办理入社手续后,并且职工个人按照建造费用集资且单价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的,所购住房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规定。 

2)对于单位参与住宅合作社建房,单位再以当年的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所建集资建房,那么职工应按照房改售房的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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