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如何认定被拆迁人
拆迁中产权人和使用权人是补偿的对象。以房产证上登记人为产权人,特殊情况下又包括:
1,分家析产的,以达成的协议为准,或以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为准。
2,发生继承的以遗嘱或被继承人达成的析产协议为准。
3,发生买卖的,没过户的仍以原房主为被拆迁人。
4,设抵押的,以抵押人为被拆迁人,但抵押权人正实现抵押权的以抵押权人为被拆迁人。
5,发生翻建、改建、扩建的以经批准的申请人为被拆迁人。
认定使用权人的情况有:
1, 以租赁方式使用的。
2, 按国家划拔、调拔方式使用的。
3, 借用、承典方式使用的。
来源:
民告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