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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款分配方案不满17名员工诉请重分拆迁款
2014年2月8日  民告官律师
 
    对拆迁款分配方案不满17名员工诉请重分拆迁款
    (2005-06-22151827)稿件来源:北京晚报
    拿到了2361万的巨额拆迁款后,北京汽车某某机厂的分配方案引起了职工的强烈不满,17名有股权的员工更将这件“分配纠纷”闹到了法院,最让他们闹心的其实还是担心“上头拿大头”。他们以不服企业私自处理拆迁补偿款为由,将某某机厂告上了法院。今天(6月22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庭前,该厂近50名职工都来到了法庭,将旁听席的前五排全部包圆了。作为原告的17名职工却没有集体登场,连上代理人也只有8人坐在了原告席上。某某机厂于2001年10月25日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时,原告17人虽然都已退休,但是都通过出资入股方式成为股东。2005年4月15日,该厂所处地区拆迁,共得拆迁补偿款2361万元。原告诉称,2005年4月4日,该厂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未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借股东大会名义,作出了《北京汽车某某机厂股东大会关于721分配方案的决议》、《北京汽车某某机厂拆迁补偿方案》。在该决议及方案中,厂子擅列开支名目,决定将企业财产及巨额拆迁补偿款按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20%、处理企业不良资产费用10%的比例不经清算而欲瓜分。
    就是这70%究竟该如何分配成为引发矛盾和诉讼的焦点。该厂领导认为,分配决议前依法召开了股东大会,很多职工签字同意了分配决议和方案。他们表示,其中的“7”主要用于职工解除合同补偿。而原告说,该股东大会只是宣布了该决议和方案让他们签字,而内容的制定并未参考股东的意见。他们中大部分人只是同意按比例分配方案,但是,在职员工的70%应得款应该完全按照股权进行分配,而不应该从中挖出一部分,用于解除在职职工合同的补偿款。
    一位该厂退休职工告诉记者,该厂现在职工共分三种情况,一种属于还未拿退休证的在职职工,一种属于企业改制后已拿退休证刚退休的职工,还有一种像她这样在改制前就已退休的职工。这位退休职工讲,现在厂里处于这三种情况的人都对这笔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存在不满,而实际厂里所有这几类人加一块也只有170人左右。她对记者说“就170人,两千多万的补偿款每人多分一点有什么啊,就算退休职工每人分四五万,在职职工每人分20万,上头还能拿大头呢。”(张蕾)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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