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安置补偿
文章列表
拆迁有抵押的房屋该如何补偿?
2014年1月1日  民告官律师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具体来说,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补偿和安置:(1)要认定抵押的有效性。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地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未进行抵押登记的,视为无效抵押,拆迁时不应按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补偿、安置;(2)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3)能解除抵押合同的,补偿款付给被拆迁人,付款前必须经抵押权人许可;(4)不能解除抵押关系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不足清偿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照《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担保方面的法律规定,向抵押人进行追偿。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1380297420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民告官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0297420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