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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群力新区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出台 按时搬迁每户奖5000元
2013年12月28日  民告官律师
随着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征地拆迁工程的启动,30日,哈市正式出台了群力新区拆迁补偿政策,对征用土地、拆迁房屋等的补偿数额、补偿标准都进行了详细界定,并规定对按时搬迁户每户奖励5000元。
  合法房屋作价补偿
  针对合法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补偿政策规定:对具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参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由评估单位评估作价补偿。补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对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和《哈尔滨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按重置价格评估补偿。此外,在评估的重置价格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800元购房补贴。补偿面积以证照登记的面积为准。
  所有被拆迁人应得货币补偿金额都在现场公示板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截止之日起5日内,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住宅房屋使用人搬迁时,按证照登记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标准给予搬家补助费;公企单位、个体户搬迁时,按实际发生给予搬迁补助费;对饮用水井、围墙、地窖、禽舍、畜圈、果树等附属物,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按补偿规定,对拆迁范围内没有合法证照的违法房屋不予补偿。
  按时搬迁奖励5000元
  对群力堤工程拆迁范围内在2006年4月30日14时起至5月10日18时止(10日内)完成搬迁验收并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按照合法产权证照每户奖励人民币5000元。
  对群力新区三环路以东区域拆迁范围内在2006年5月16日9时起至5月25日18时止(10日内)完成搬迁验收并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按照合法产权证照每户奖励人民币5000元。
  对被拆迁的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照顾政策,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失地农民购房优惠
  对于群力征地拆迁后,失去土地农民的安置问题,有关政策规定,凡在群力堤及群力新区三环路以东区域征地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和农业户口的农民,按规定期限完成搬迁并签订《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可自愿在农民安置小区(宜居家园)购买房屋,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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