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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周口段)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的通知
2013年12月26日  民告官律师
  商水县、项城市、沈丘县、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是省政府和铁道部共同投资修建的重点建设项目,贯穿我市东西,征地拆迁线长面广,任务相当艰巨。为了切实保障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在我市境内顺利实施,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铁道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南铁路建设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管理,统一标准,便于操作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三者利益,结合我市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的实际情况,参照石武铁路客运专线补偿办法及标准,现将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周口段)征地拆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
  
  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是国家规划构建宁洛大能力通道的重要组织部分。该项目对完善国家交通运输网络,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该工程在我市境内的建设提供优质的用地拆迁服务,营造一流的建设环境。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该项目周口市境内征地拆迁工作由沿线县(市、区)费用包干并负责实施。为了切实加强对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指导和监督沿线县(市、区)开展工作。为了搞好协调服务,办公室下设三个组:征地拆迁组、环境保障组、综合协调组。从工作需要出发,决定建立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建设旬报制度,各县(市、区)应指定专人负责,分别在每月的9日、19日、29日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漯阜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建设工作动态》为平台交流和沟通情况,并将《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建设工作动态》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全面贯彻《会议纪要》,准确把握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项目用地补偿标准
  
  1、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纪要》(豫政阅〔2009〕22号)、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4月29日《关于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协调会议纪要》和周口市人民政府2009年6月18日《关于漯阜铁路周口段复线电气化改造联席办公会议纪要》要求,永久性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比照河南省统一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所含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
  
  2、占用、使用国有土地标准。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原则上按照国有划拨土地成本价格或国有土地出让价格给予补偿。国有土地原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有异议的,由建设单位和原使用权人协商确定标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具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各县(市、区)现行的最新规定标准执行。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依照《土地管理法》第57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0条的规定执行。临时用地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批准手续。临时用地包括土地复垦费在项目建设期间按12000元/亩(参照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漯河段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时间两年。临时用地要按照节约和合理的原则,把用地和节、改、造地结合起来,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临时用地期满,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复耕,恢复原状,退还土地。确无法复耕的,按照永久性用地进行补偿。
  
  (四)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拆迁总费用的2%计列,用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报批、协调、服务、咨询、宣传、培训等实施工作的必要开支。
  
  (五)关于建筑物拆迁补偿问题。按照省政府大项目办和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关于重点建设项目拆迁的意见,中心城区拆迁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周口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通知》(周政〔2008〕17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豫国土资发〔2008〕134号)文件执行,商水、项城、沈丘三县(市)的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和办法按照当地县(市)政府最新文件规定执行。沿线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把握政策,做细群众工作,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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