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拆迁程序
文章列表
拆迁活动的流程是什么
2013年12月9日  民告官律师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2) 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 ----->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a.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b.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a)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来源: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1380297420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民告官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0297420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