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拆迁程序
文章列表
拆迁公告有时效吗 对旧城改造拆迁项目的审批程序
2022年10月17日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律师,民告官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拆迁公告有时效吗

一、拆迁公告有时效吗

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繁杂,不仅仅是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就像这个征地批文的有效期问题,从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当中确实找不到答案,而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的,恰恰是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例如: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第一:“……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对旧城改造拆迁项目的审批程序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然后制作拆迁项目上报政府审批,政府审批同意的,发放拆迁许可证,进行拆迁程序。

拆迁过程中各个时期的注意事项

拆迁前期

1.了解拆迁项目的背景

主要包括:拆迁项目的性质,是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拆迁拆迁的主体是谁项目的规划内容是什么拆迁的期限、拆迁的规模是否和公共利益相关联拆迁的补偿总额是多少项目是否得到区、县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是否履行了相关征收补偿条例的法律文件是否在征收开始的时候征询了相关公众的意见、是否按照2011年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律程序

2.了解各项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只有在充分了解拆迁政策的情况下,才能质疑其中政策的不合理、不合法之处。

3.做到以下原则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不搬家,搬家后就会造成不利的后果:①优势地位的丧失②维权决心的丧失③信息渠道的丧失

不抵抗避免人身伤害

不签字签字代表权利的丧失

不报价避免拆迁方了解底细

拆迁中期

在拆迁进行过程中,拆迁方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打压被拆迁户,使用不同的违法手段来促进拆迁、压低补偿。一旦我们对拆迁方的惯用招数有了一定了解,对于未来的双方对决就有了基本预计,我们就可以运用自己的手段,提高手中筹码,做到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所以,在拆迁维权的过程中,无论遇到何种情况,都要保持冷静,不要慌张,自乱阵脚。要坚信只要采取相应的破解之道,对其所用招数进行一一破解,便可让自己变被动为主动,处于优势地位。

拆迁后期

补偿协议的签署

1.补偿不合理,不能签字,签字就表示对补偿结果的认可,如果此时再说是被逼迫的,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2.不能签订空白协议,空白协议犹如一张白纸,只要是签字,内容的部分拆迁方就可以随意填写了,在签字前,口头的完美承诺没有人会兑现,都知道空白协议是无效的,那也要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才可以,但往往证据是很难收集的,而且法官采信的可能性也很小。

协议对方不能履行的处理方法。协议签订之后,就有了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然后制作拆迁项目上报政府审批,政府审批同意的,发放拆迁许可证,进行拆迁程序。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来源: 民告官律师  Tags: 拆迁公告有时效吗,对旧城改造拆迁项目的审批程序


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1380297420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宝山区毒品罪辩护律师  北京并购与重组法律事务律师  北京夫妻共同债务律师  拆迁律师  拆迁律师  昌平区诈骗犯罪拘留辩护律师  长清区贩毒辩护律师  东阳刑事律师  奉化海关律师  佛山婚姻财产分割律师  广州离婚官司找律师  海淀区死刑改死缓判决律师  海口船舶触碰海上损害赔偿律师  海口网络音乐侵权律师  合肥贪污受贿案件辩护律师  济南斗殴罪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嘉定区外贸物流律师  昆明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兰州债务债权清理律师  民告官律师  民告官律师  宁波江北区海关缉私局律师  普洱市房屋转让纠纷律师  普陀区税务法律顾问律师  青山湖区公司尽职调查律师  青山湖区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律师  荣昌暴力犯罪辩护律师  山东诈骗犯罪拘留辩护律师  汕头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律师  上海公司企业顾问律师  上海劳动保险律师  上海商事合同解除律师  深圳工伤请律师  深圳银行业务官司律师  松江区刑事代理阶段律师  太原工程分包律师  唐山修理合同纠纷律师  天津交通肇事案件律师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土地山林纠纷律师  乌鲁木齐劳动争议工伤律师  西安婚姻债务律师  西安货款律师  烟台找合同律师  渝中区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重庆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纠纷律师 长沙律师 长沙律师所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民告官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80297420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