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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拆迁维权程序要遵守哪些关于时间的规定,您知道吗 企业拆迁怎样维权
2022年10月17日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律师,民告官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重要拆迁维权程序要遵守哪些关于时间的规定,您知道吗

重要拆迁维权程序要遵守哪些关于时间的规定,您知道吗

行政复议中的时间问题

行政复议是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程序有简便、迅速、廉价等优点,因此在拆迁法律维权中是追究拆迁方违法的重要法律手段。行政复议中有关时间的问题规定在《行政复议法》和其相关配套法规当中。

首先是提出申请的时间要求。法律规定提起必须在规定的起诉期限内,原则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关于起始日期怎么计算,建议您查阅《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的内容。

行政复议要审要多久审完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也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从法律的规定可以得出从提交申请到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正常情况下是60日,最长不超过90日。

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虽然行政复议程序有简便、迅速、廉价等优点,但是其公正性和行政诉讼相比是有限的。在被拆迁人在拆迁维权中如果收到复议决定后不服可以选择提起行公正性更高的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中与时间相关的规定

行政诉讼用老百姓的话来讲就是“民告官”。文章开始提到征地拆迁是由政府的一系列行政行为构成,要想维权被拆迁人就得追究政府,行政诉讼是拆迁维权过程中最有效,也是最后的保障。《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当然也对关键的时间节点做了明确规定。

起诉期限的时长。《行政诉讼法》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在知道政府做出和征地拆迁相关的行政行为,如政府做出征地批复、相关规划、决定和许可等相关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就得在知道相关部门做出相关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过了6个月还能起诉吗这就要区分对待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政府在做出相关行政行为时没有告之被拆迁人享有诉权的,起诉期限为自被拆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2年内有机会可以提起诉讼;如果被拆迁人既不知道政府做出了相关行政行为,更不知道自己享有诉权的情况下,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年、5年和20年是最长保护期限,被拆迁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要起诉的还是要在6个月内起诉,只是起算的时间点不再是政府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所以才会出现最长20年的保护期限。

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多长呢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一件行政案件要经过一审和二审。对此《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一审和二审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审结。下面来看一下法律的相关规定。

一审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关于普通程序,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这个规定大家比较熟悉,对于简易程序法律规定是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在征地拆迁中关于信息公开类案件的审理一般都要用到简易程序,所以它的审理期限被拆迁人也应该知道。

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法律规定不在分简易和普通程序。但是要注意的是在什么时间内提起二审程序。《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一审判决不服,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也就是提起二审程序;对一审裁定不服的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那么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也就是二审的审限原则上是3个月。二审的还存在发回重审的情形,按照法律的规定审理期限这种情况下要按照一审的期限计算。

再审程序有关时间的规定。对于法律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的可以通过再审程序来纠正错误。不过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再审不是一个审级,也就没有自己的审判程序。如果原来是第一审的,再审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出判决、裁定,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的,再审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不过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被拆迁人不得提起上诉了。那么的再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呢法院要分情况,分别对照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如果败诉方不履行判决、裁定申请强制执行是被拆迁人取得行政诉讼胜诉,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重要手段。申请强制执行也是有时间要求的,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申请政府公开拆迁相关的政府信息关于时间的规定

《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利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服务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所以征地过程中的各种相关批文规划许可等政府信息都可以依法获得。在这要注意的时间点就是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最长时30个工作日。法律依据是《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遭受到违法拆迁时,被拆迁人维权时的时间规定包括行政复议中的时间问题、行政诉讼的时间问题、申请政府公开拆迁相关的信息的时间问题。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企业拆迁怎样维权

企业拆迁怎样维权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企业拆迁时,如果利益遭受到侵害的,是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拆迁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

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笔者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维权的重中之重。

拆迁补偿费用

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拆迁奖励费用

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企业拆迁时,如果利益遭受到侵害的,是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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