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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房屋拆迁时,补偿方案不合理,是否可以拒绝征收?
2022年11月1日  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律师,民告官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陈潮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城市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城市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位方案应该包括的内容是征收的范围、征收时间、补偿标准等的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4、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该注意哪些


1、拆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等基本情况。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房屋的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等。


3、补偿方式、金额和时间。补偿方式分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至于补偿的时间,一般应在拆迁前一次性补偿。


4、房屋估价。


5、拆迁安置办法。安置是针对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的。


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8、违约。对拆迁人来说,违约主要是不能按时支付补偿款和超过过渡期限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承担的方式一般是支付违约金。


拆迁机构拆迁建筑时是不能进行强制拆迁的,但是如果是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拆迁的和行政机关决定对其予以强制拆迁的除外,对于拆迁的居民的房屋的补偿一般是要多于非居住性的建筑的,一般要补偿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偿费、误工费、拆迁补偿费等。









房屋拆迁时,补偿方案不合理,是否可以拒绝征收?

  一、房屋拆迁时,补偿方案不合理,是否可以拒绝征收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是可以拒绝征收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房屋拆迁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法定程序是:


  1、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5、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6、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7、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8、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向被征收人公布;


  9、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


  10、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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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潮辉——民告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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